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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禁止房地产商以人大为引子或由头发布商业广告

2007-12-26 16:22:57  作者:tracy  来源:职业经理人  浏览次数:11  文字大小:【】【】【
要禁止房地产商以人大为引子或由头发布商业广告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 刘先明



为了要给广西水电工程局中层干部培训班讲一天的《管理创新和精细管理工程》课,本人12月19日搭乘了3149航班的飞机,经上海转到南宁。在3149航班的飞机上,本人看到2007年12月19日的《南阳晚报》上的一个整版广告。

在这个整版的广告里,除在顶端位置醒目地印着“河南WJY集团董事长XQX偕全体员工热烈祝贺南阳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隆重召开”字样外,其他的都是商业性的宣传内容。显然,这样的“祝贺”,表面上是“热烈祝贺南阳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隆重召开”,实际是为自己做商业广告;换句话说,这是以“南阳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为引子或由头的商业广告。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和体现地方人民意志、意愿、利益的大会;我认为:只有地方的人民代表,才能以地方人大的名义,表达与地方人民利益相关的意志、意愿。任何有商业目的、经济企图的机构和个人,都没资格、也没权利以地方人大的名义,或者以地方人大及其会议为引子或由头,用商业广告的方式,去表达自己利益有关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第七条中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在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根据人大的性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我们不难看出:房地产商以人大及其会议为引子或由头,发布商业广告,是不妥的,是涉嫌违法的;《南阳晚报》发布这样的广告,也是不妥的,也是涉嫌违法的。

现在,很多地方都分别在开人大会议,各地方的有关机构和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该加强对这类广告的审核和管理,禁止一些商家,尤其是老百姓极为敏感的房地产商,以地方人大及其会议为引子或由头,发布商业性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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