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在“寄?”中形成
郎咸平先生曾经将民营企业家的“原罪”定义为“动用国家资源迅速进行财富积累的行为”,不知此说是否成立。不过在国有企业,如果说有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话,那么他们积累财富的方法有一种“寄?”式不可忽视。
北美洲有一种椋鸟,繁衍方式非常奇特,雌椋到处寻觅林中别种的鸟巢,待别种正在孵?的母鸟外出觅食之际,雌椋便把正在孵?的鸟蛋叼走些许,再将自已的蛋置于其中。母鸟并不知情,照孵不误。刚孵化出来的雏鸟与雏椋起初并无大的区别,母鸟承担起喂养新生儿的任务,都给予同样的关爱。可叹的是,雏椋比雏鸟贪吃,更精于抢食。母鸟叼回来的虫子往往被雏椋尽先抢吃了去。雏鸟往往因分食不足而弱小,多有夭折。雏椋却茁壮成长而去。这就是所谓的“寄?”。在物竞天择的生物链中,寄?侵害或许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其中的欺诈如果被演绎开来,却是非常残酷的,不幸的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中的既得利益者的形成,正与此有些相似。“寄?”与穷庙富方丈有异曲同工之妙,又有合法的保护。
在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中,所有者(政府)对于企业的关爱应当不亚于母鸟孵?,推行包括产权改革在内的各种改革举措,也是想孕育出新的生机。但是,总是有些异类(地方保护、部门利益、贪官之类),像雌椋那样进行寄?侵害,在企业体制改革中塞进去了自己的私货,寄生了既得利益者。寄生者反过来又以企业相关利益主体的名义向政府(母鸟)要政策,政府(母鸟)的政策关爱又往往被他们利用了去。雏鸟与雏椋本应该在同一个母鸟那里得到同样的恩惠,但是由于特殊的基因作用,雏椋善于抢食,爱哭的孩子多吃奶,政策的落实在真假难辩的情况下往往向他们倾斜,于是寄生者越发滋润,终了形成了“椋鸟”的繁衍,完成了自己的原始积累,羽翼丰满,最终形成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雏鸟”难以得到应有的份额,是那些真正需要关爱的相关主体的利益的丧失,甚至是以弱势群体利益的牺牲为代价。试看那些“蠹虫”、“富方丈”,哪一个不是通过“寄?侵害”聚敛的不义之财?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贪污腐化、职务犯罪、国有企业流失、暗箱操作、内幕关联交易等等不正当行为,往往都类似于寄?侵害。当然,“蠹虫”、贪官们的手法远比雌椋高明的多。他们深知所有者缺位的玄机,可以将扶植性的政策用够用透,充分利用权力寻租等机会,甚至可以?占鹊巢。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担心既定的改革政策不够科学,要求治理和杜绝寄?侵害,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假如大量下岗工人的存在,原来是特殊利益集团安插亲信造成的,“愤青”们怎能不义愤填膺!但是也应当承认,母鸟?孵是正当的,我们虽然有理由要求母鸟的?孵更科学,却不能因此把寄?侵害归责为?孵的母鸟,归责于?孵机制。如果因此要求母鸟停止?孵,却也是因噎废食,总不能因为寄?的存在而停止所有鸟类的更新、传承机制,直至放弃改革的努力。如果硬说寄?是由母鸟?孵造成的,那就是别有用心。产权改革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是令人痛心的,但不能归罪于前者,母鸟的孵?应当坚定不移的进行下去,不必抱怨改制这个大方向本身。
雌椋的寄?手法采用乘人不备、钻空子、?梁换柱的卑劣手段,残酷地扼杀弱者的生存空间,似乎“科学”而肯定不正当。我们不能要求雌椋更加科学地实施寄?侵害,也不能寄希望于劝说他们行为正当,主动地停止不正当行为。那么能不能设想通过提高母鸟孵?的科学性来拒绝雌椋的不正当侵害呢!至少在自然界是不可能实现的,在人类社会,那也是一厢情愿的事。科学技术的每一个进步,都有被不正当利用的可能性。君不见网络世界中“防火墙”与“黑客”在技术上的轮番较量?为了网络安全,除了依靠科技,还要依靠法律手段。在企业改制中也是一样,在产权改革中,无论相关政策如何完善,只要容留特殊利益者存在,他们总要设法钻空子实施“寄?侵害”。应该毫不犹豫的反对不正当的经营活动,防止他们以改革的名义,以管理的名义谋求不正当利益,这也许是寄?侵害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如果说科学是对母鸟的要求,那么正当就是对雌椋的拒绝,不要把两者混淆在一起。母鸟孵?并无不正当的问题,我们只能要求她反对不正当。正确的方法似乎应当是:力图使?孵机制更科学;与此同时,建立一套识别机制,坚决反对不正当的寄?侵害。两者并行不悖,不存在此消彼长的问题,不能拆东墙补西墙,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否则,我们如何能做到“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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